RCEP 投資越南 越南投資

佈局 RCEP 投資越南 的十個問題

近年來不論是台灣企業抑或是個人到 越南投資 、就業、甚至生活的熱度持續上升,兩地飛機的航點、航線也陸續加開,機位更是常常一位難求。以下筆者僅就最常遇到的投資越南的相關問題,整理如下。希望可以初步為各位解惑。若有其他相關問題,或是有出現錯誤之處,懇請各界前輩先進討論指正。

 

一、能夠以什麼樣的形式投資越南

 

  (一)直接投資:

         1、直接成立公司。

         2、透過簽訂契約的方式投資:

           (1)與當地或外國投資人簽訂商業合作契約(BCC)。

           (2)與越南政府簽訂公私部門夥伴關係(PPP)合約。例如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BOT、BTO、BT等協議。

         3、透過收購或併購方式。

 

  (二)間接投資:

         1、購買證券交易所的股票、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。

         2、購買證券投資基金。

         3、透過其他機構進行投資。

 

二、承上,如果決定在越南設立據點,可以設立什麼形式的據點

 

   (一)代表處:在法律層面而言,設立代表處可以調查市場也可以從事商業推廣活動,但不得從事營利行為。

 

   (二)分公司:目前越南僅允許特定行業設立分公司,例如:壽險以外的保險、銀行、證券、基金管理、旅遊業。

 

   (三)公司:可以直接在越南設立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與兩合公司。目前以設立「有限公司」最為常見。

 

三、承上,如果要在越南設立法人,可以設立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兩合公司

 

  (一)有限公司:允許一人股東成立有限公司;或是二人以上,50人以下的股東成立有限公司。股東所負責任以出資額為限,日後若欲股票上市,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。

 

  (二)股份有限公司:需至少三名股東才能成立股份有限公司,股東人數沒有上限,股東所負責任以出資的股份為限,在符合相關規定後,允許該公司股票上市。

 

  (三)兩合公司:兩合公司的股東區分為「無限責任股東」(兩合成員)以及「有限責任股東」(出資成員)二種。無限責任股東必須是自然人,且至少必須有二名;而有限責任股東則可以為法人或自然人。日後若欲股票上市,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。

 

四、外資在越南設立公司,最低資本額要求多少;須在何時將設立公司的資金匯入指定的銀行帳戶

 

        雖然越南投資法及越南企業法等相關法令,除了部分的特許行業之外,並沒有公司設立登記的最低資本額限制。但在申請實務上,主管機關通常可以接受的資本額應為200,000美金,折合約600萬元台幣。此外,申請設立公司時除了需提出投資計畫外,也需提交證明財務能力的相關證明文件。外資在設立公司時,應在登記設立之日起的90天內,將資金匯入新公司所開設的「經越南政府許可銀行的投資資本帳戶」。

 

五、越南的外匯管制現況為何

 

        目前越南仍有外匯管制,越南盾並不能自由兌換外幣,目前仍然高度依賴美金作為交易的媒介。

 

六、外國投資者可否在越南開設銀行帳戶

 

   (一)直接投資者:在越南的直接投資人,不論是直接設立公司或是以BCC方式投資越南,必須在授權信貸機構開設外幣帳戶,供存入許可資本或與直接投資相關交易的金錢。

 

   (二)間接投資者:間接投資者同樣必須在授權的信貸機構開設越南盾帳戶,來收受或支付在越南間接投資的相關交易金錢。

 

七、越南既然有外匯管制,那在越南投資的盈餘,可否匯回台灣或其他地方

 

        在越南的外國直接或間接投資者,在越南投資所產生合法收益,可透過授權信貸機構(相當於指定外匯銀行)兌換為外幣再匯至國外。另外,目前而言,如是個人股東,須繳納5%的個人所得稅。法人股東則無須繳納盈利匯款稅。

 

八、自2015年7月1號起,越南政府開放外國人購買不動產,購買及出售越南不動產的相關稅負為何

 

   (一)VAT營業稅:

         1、在越南向建商購買不動產時,須繳納10%的增值稅(若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則不須繳納)。

         2、另外,若以個人身分購買不動產後,再用以出租,目前實務上可能無法主張扣抵「進項增值稅」,後續發展為何,則有待觀察。

 

   (二)登記費(類似於印花稅):不動產買受人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並取得相關權狀時,須繳納相關登記費(計算方式:當地政府公告單價x面積x0.5%)。

 

   (三)出售不動產時,將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稅負:以售價的2%繳納個人所得稅。若為夫妻間、父母子女間、祖孫間及兄弟姐妹間的移轉則免納所得稅。

 

   (四)出售不動產時,所生的營業稅稅負:若是未辦理營業登記的個人則不需於出售不動產時繳納營業稅;反正,則須繳納營業稅。至於若是以出租為目的而購買不動產,未來出售該不動產時,是否須繳納營業稅,目前則無明確規定。

 

九、外資企業應如何取得營運所需的土地?申請設立登記時,是否需提交辦公室/土地租賃合約

   (一)外資需先以下列方式取得營運所需的土地使用權:

         1、向政府或政府許可的出租人承租土地:若是向政府承租,選擇每年支付租金者,承租人僅有使用土地及其附隨於土地資產的權利,不得分租。反之,若是選擇一次付清全數租金,則承租人有權將土地使用權及其附隨於土地之資產分租。

         2、讓越南籍的合夥人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公司。

 

   (二)一般而言,租賃期限取決於投資案的存續期間,但不得超過50年。符合一定條件時,至多可以延至70年。租賃期滿後,若承租人有意繼續使用土地,則可延長承租期限。最後,依據現行規定,承租人必須與出租人簽訂書面合約及經過公證,以證明外資企業確實合法承租土地使用權。

 

十、外資企業法定負責人有什麼要求

        在越南的外資企業,必須有一名法定代表人,作為該外資企業的負責人以代表企業對外行使權利、負擔義務(企業章程中必須註明法定代表人數及其他相關資訊)。另外,外資企業必須至少要有一名負責人居住於越南。公司負責人通常需參與公司營運,故需有工作許可證或臨時居留證。若法定代表人連續超過30日不在越南當地的話,應授權他人代理其職位。

 

2019-07-21 梁家豪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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